[新聞稿] 210113 學前英語教育政策,不需修法,只需落實  籲請家長不要浪費錢、不要害小孩

學前英語教育政策,不需修法,只需落實

籲請家長不要浪費錢、不要害小孩


托育政策催生聯盟針對「雙語國家」政策幼兒園法規鬆綁的二次建言



政策設計是邏輯的問題、數學的問題、民情與事理的問題,要顧國家的荷包、人民的荷包,更要為所有人民與整體社會的福祉而有所堅持。   ——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座右銘


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去年12月9日召開記者會,反對教育部刪除「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」第13條第7款──幼兒園「不得採全日、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」之規定。記者會後,教育部隨即重申,該準則的修正與教育部過去的政策立場一致,修正後的執行方式與現行規定完全相同。 

修法實質效果將嚴重違反教育部的辯解,教育部根本不應修法


針對教育部的回應,托盟提出質疑:既然教育部說修正前後的政策立場一致,執行方式與現行規定完全相同,又何需大動作刪除條文?刪除與否,難道真的像教育部說的,兩者完全相同嗎? 

實情卻是,刪除幼兒園「不得採全日、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」之規定的大動作,無疑是會產生很大的效果——那就是誤導家長以為從此開放幼兒園全日、半日或分科的英語教學! 

教育部的辯解,跟刪除條文將產生的實質效果,兩者是嚴重互相衝突的。這豈不等於教育部自打嘴巴? 

教育部說刪除與否完全相同,但實質上刪除卻會產生與教育部的辯解完全相反的效果,托盟呼籲教育部再思此作為是否合乎邏輯?是否能以專業良知對幼兒教育負起責任? 

用熟悉的語言、以統整不分科的教學方式,才適合幼兒學習


語文是學習任何知識的主要工具,用孩子熟悉的語言與社會文化情境,才是適切的教保安排。不採分科,而強調統整式教學的關鍵在於,幼兒的學習來自生活經驗,生活絕對不是單一分科的情境,習得的結果也需應用在不分科的生活中。全日、半日或分科外語的過度學習,勢必排擠學習其他重要認知、情意和技能的時間,嚴重影響幼兒發展。有鑑於此,英語不需要、也不應該提早到幼兒園階段,此階段應致力於培養幼兒的生活自理能力、表達能力、與人互動能力、挫折感容忍力、問題解決能力等等,這些才是幼兒園階段的主要學習目標,也是幼兒園與小學兩個階段能否無縫銜接的關鍵。托盟呼籲: 

一、 教育部應通盤檢視幼兒園是否落實現行課綱與相關法令,廣為宣導學前教育政策「語言學習應先母語、再國語、後外語」的主張,確立幼兒階段接觸外語的目的在於「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」而非「培養流利的外語能力」。 

二、 有關幼兒學習外語的關鍵期,新近權威研究[1]指出:「10-12歲之前開始學習第二語言者,都能達到最高的程度。只要在這之前開始學習,無論早一些或晚一些,而且無論沈浸式學習者(immersion learners),或非沈浸式學習者(non-immersion learners),其學習軌跡都無分軒輊,無高下之差。」這足以佐證我國教育部規定,兒童從小學開始學英語,乃是合宜的措施。幼兒園全美語、雙語、英語分科教學,都是違法的、不符合幼兒園階段小孩所需的教育,而且師資也是違法的,籲請家長不要花冤枉錢,這不是超前部署,而是揠苗助長,苦了家長的荷包,卻有害於孩子的未來發展。 

三、 教育部晚近大力擴增公幼、非營利幼兒園、準公共化幼兒園,力圖減輕家長經濟負擔,讓家長願生能養,有效提升生育率。幼兒園全日、半日、分科英語是違法的、有違幼兒發展需求的,而且非常昂貴。在我國低迷的生育率遲遲無法提升、更且陡降之際,修法漂白昂貴、違法、有害幼兒的全日、半日、分科英語教育,加重家長的負擔,為育兒壓力鍋增壓,是葬送幼兒與社會的未來的愚蠢作為。其中的自相矛盾不言而喻,籲請教育部務必三思,懸崖勒馬! 

幼兒教育應切實落實現行「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」及「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」,這才是真正友善幼兒,符合舉世先進國家「投資兒童」的主流政策路線。


[1]Hartshorne, J., Tenenbaum, J., B., & Pinker, S. (2018). A critical period for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: Evidence from 2/3 million English speakers. Cognition , 177, 263-277.

 

 


Next Post Previous Post
No Comment
Add Comment
comment ur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