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聲明] 141114 幼兒、家長、保母都要救 不要放任少數保母只顧自己!
幼兒、家長、保母都要救
不要放任少數保母只顧自己!
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聲明稿
中國時報日前報導,「保母自救會」至立法院陳情,揚言反對12月1日即將上路的「保母登記制」,並主張提高保母的工作權、資格限制、收費基準,但是降低環境安全的標準。
保母以孩子的成長為優先,是需要愛心和信賴感的工作。「保母登記制」的出現,就是為了讓保母成為政府認可的托育專業,不要再讓糾紛案件破壞社會大眾對保母的整體信任。正因如此,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25、26條,以及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》,才會以「登記+管理」為原則,要求從事保母工作有義務要向政府登記,同時接受資格、收費、環境等一系列的管理措施。
我們可以理解「保母自救會」不希望政府管太多的心情,但是,我們也要呼籲——為兼顧幼兒的成長及安全、家長的公共托育需求、保母在社會上的整體信賴度,「自救會」不能只考慮自己的利益,提出傷害社會、也傷害保母集體形象的訴求。
大部分保母歡迎「登記+管理」制度,此制度有助於提升她們的專業形象,穩定她們的收入,也讓她們跟家長的關係較少猜疑、較多互信。
本聯盟肯定兒權法和子法所規定的保母托育「登記+管理」制度,認為這套規定能夠兼顧幼兒、保母、家長和社會整體的利益。因此,本聯盟在此請求媒體和立法委員不要踩錯蹺蹺板,誤入少數自私保母的圈套,以免讓棘手的少子女化「國安問題」益加難解。
第一、不應犧牲幼兒安全
自救會認為衛生福利部規定的「居家托育40項環境安全檢核指標」過於嚴苛,但批評的內容,其實有待商榷。舉例,因為不想鋪軟墊,保母自救會主張「完全平坦的地板有礙於嬰幼兒學習發展」,「鋪設防撞軟墊,會違反孩子學習『危險認知』與『自我保護』。」
但其實,保母可以同時舖地墊保護安全,又教導孩子注意危險的觀念。給寶寶基本的安全環境與危險認知教育,兩者並不相衝突。軟墊或防撞的標準,的確應該考量現場的實際需要,但是扭曲地主張「舖地墊寶寶就會不懂危險」,平心而論,是太過牽強了。
至於逃生設備和鐵捲門設備,則是出於「不怕一萬、只怕萬一」。對幼兒家庭來說,這也可省下比較的力氣,只要選擇「合法登記保母」,就可享有相同的基本安全環境。
如果自救會對40項指標有執行上的疑慮,應該和各縣市政府協商因地制宜的空間,或彈性執行的標準,而不是一味嫌政府管太多,或轉而要求「政府給予保母『補助』,購買教玩具、消防器材」。
第二、不應破壞公共托育制度
為阻止少子女化持續惡化,多年來各界矢志推動「平價、優質、普及」的公共托育制度。
0-2歲的「社區保母系統」及「保母托育補助」政策,就是在維持保母收入不墜的前提下,由政府來分擔托育成本,降低家長的育兒經濟壓力。保母登記制的收費項目及基準規定,則是讓歷史悠久存在的「保母行情價」檯面化。一方面,由政府提供透明、精準的金額資訊給家長;另一方面,維持實際價格水平,也維持絕大多數保母的薪資所得,避免少數人的削價競爭或任意哄抬。
托育補助、價格透明化,兩者對推動「平價、優質、普及」的公共托育制度,都是必要的措施。但自救會卻威脅:「平價會害生育率下跌」,因為保母會「紛紛求去」、「保母荒再度湧現」,大家會丟包、沒人要幫家長帶小孩。
然而,試問,台北市若訂定12小時收費基準為每月18000元(再由政府協助家長分擔3000~6000元),為什麼會造成保母荒?這不是跟現在的行情價,一模一樣嗎?
政府若明訂保母可收托育費、副食品、年終獎金,但是不應收取冷暖氣費、洗澡費、洗衣費等,保母就會「憤而丟包」嗎?根據政府的委託研究,明明90%保母都認為不該巧立名目。若政府容許少數營利心態者巧立名目,豈不是反而有害一般保母權益?
少數抗拒「行情價透明化」,還不惜提出扭曲、威脅論調的人,是希望自己收的托育費還可以漲多高呢?
第三、不應傷害保母形象
自救會主張提高保母的工作權,包括:保母自己的小孩不計入托育人數限制、限定托育人數牴觸憲法工作權、保母收費比照基本工資,每日托育時間上限十小時、超過要收加班費等。
合理工作權益有助保母累積專業,對幼兒、保母、家長是三贏。但是必須以合理方式爭取,而非完全以自利角度出發!首先,限制托育人數,是為了保障基本的托育品質,不應要求取消。其次,保母的收入不應以「單價」,而是要用「月薪」來計算。多數保母都帶兩個小孩,月薪在26000~36000之間,明顯高於基本工資。
自救會直接將「單價」提高到基本工資兩萬元水準,認為帶一個小孩就可以算全職工作,並不合理。這個算法,拿來跟家長薪資比較,尤見失衡。
最後,考量家長接送及上班的需求,多年來保母日托就是10~12小時,收費也會隨時數而合理提高。自救會要求「法定上限10小時」,將破壞多年來家長與保母的穩定關係,人人開始不必要的計較。
當少數保母一味主張:取消人數限制、收托更多小孩、提高收費單價、降低托育時數……不禁讓人感嘆,「愛」跑到哪裡去了?走火入魔的利益計算,對保母整體的社會形象,反而是一種傷害。不是嗎?
結語:做保母,不能只顧自己
我們再次呼籲,任何有關嬰幼兒托育制度的政策建言,必須平衡考量幼兒、家長、保母的三方需要。
少數保母實不應只從自己的利益出發,提出犧牲幼兒安全、破壞公共托育制度,甚至傷害保母整體形象的訴求。
我們也期盼,謠言止於智者。建立良善的社會制度,需要很多年;毀壞它,卻可能是一念之間。有識之士應明辨各界訴求、論述的合理性,而非輕易隨少數有心人士起舞。